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(2017年版)》正式下发 47项涂料产品将受到投资 -内参

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(2017年版)》正式下发 47项涂料产品将受到投资

来源:国家石油和化工网 作者: 2018-02-06 09:49

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26日发布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环境保护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(2017年版)》的函”(京环函〔2018〕84号),意味着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(2017年版)》已经正式发布。 

文件显示,环境保护部根据国务院印发的《“十三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(国发(2016)65号)关于“修订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,推动淘汰高污染、高环境风险的工艺、设备与产品”的有关要求,在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(2015年版)》的基础上,继续组织研究提出了一批新的名录,形成了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(2017年版)》,包括:“高污染、高环境风险”产品名录(2017年版);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(2017年版)。 

文件下发的同时,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有关产业、税收、贸易、信贷等政策时参考。 

根据国务院部署,环保部自2007年开始组织制定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》,并提供给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人民银行等14个有关部委,作为制定、调整环境经济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的重要依据。同时,通过向社会公开发布《综合名录》,为市场主体开展绿色投资、绿色生产以及绿色消费等活动提供重要参考。《综合名录》已经广泛应用于国家产业、金融、税收、贸易等政策的制定工作中,运用机制逐步常态化、制度化。 

目前,《综合名录》中的400余种“高污染、高环境风险”(以下简称“双高”)产品被取消了出口退税,或者被禁止加工贸易;150余项“双高”产品或重污染工艺被发展改革委纳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》(2013年修正版)的淘汰类、限制类条目;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印发的《关于印发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〉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78号)明确要求: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,不属于“环境保护部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》中的‘高污染、高环境风险’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”才可享受该项税收优惠;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印发的《关于对电池、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16号)将《综合名录》中的溶剂型涂料产品、电池产品,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;银监会及多地银监部门多次转发《综合名录》,作为制定和调整相关信贷政策的依据。 

新版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》中,直接归入编码2641的“涂料产品”类别的有47项,较2015版增加5项,分别是含铅的道路标线涂料、高VOCs低固含汽车修补涂料、高VOCs低固含集装箱涂料、高VOCs低固含工程机械涂料、含苯胺的环氧地坪涂料,含铅的道路标线涂料的特性为“高环境风险产品”,其余4个涂料品种特性定义为“高污染产品”。 

对照2015版“双高”名录中增加的高VOC低固体分含量船舶涂料、高VOC低固体分含量钢结构涂料、高VOC低固体分含量木器家具涂料、高VOC低固体分含量玩具涂料、溶剂型汽车涂料(高固体分含量的溶剂型汽车涂料除外),可以看出国家对“双高”产品分类已经从此前的按产品化学原材料特性为基础,进一步从涂料终端应用领域的分类进行完善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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